根据工作需要,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,现依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)制定招聘方案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:
本次公开招聘微生物检验岗位1名,理化检验岗位1名,卫生检验岗位1名,传染病防制岗位3名。
二、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
三、招聘条件:
报考者必须符合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此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具体见附件招聘计划表。
四、报名和有关要求:
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,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。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。
1、报名时间:2011年 10月17 日— 10月25日(上午9:00—11:30、下午2:30-5:30)
2、报名地点:广东省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第南第北工业区22号,邮政编码:528051 ,联系人:戚先生、孙先生,电话:0757—82211231、82212055。
3、报名要求:需填写报名表,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(在职人员)、执业医师证书(在职人员)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同一底片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,到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。外地报名者可复印上述证件文件以信函方式报名。凡符合招聘条件,通过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(http://www.fscdc.gov.cn)通知应聘者前来参加考试。
五、考试、体检、考核
1、笔试:以专业知识为主,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有资格进入面试。
2、面试:从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 :3 比例确定面试人员。
3、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按 4 :6比例合成总成绩。
4、体检: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体检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对体检不合格者,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。
5、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规定,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,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。
六、公示与聘用
1、报名人员经考试、体检、考察后,择优聘用。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2、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,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。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,经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;考核合格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签定正式聘用合同,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
附件: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(点击下载)
广东省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计划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
广东省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招聘对象 学 历 学 位 年龄 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他条件 备注 微生物检验 1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硕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分子生物学研究方向 英语六级 本科毕业于预防医学或卫生检验相关专业 理化检验 1 社会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以下 理化检验研究方向 英语四级 本科毕业于卫生检验或分析化学相关专业 卫生检验 1 有卫生检验工作经验的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卫生检验 英语四级 毕业于卫生检验及相关专业 传染病防制 3 有疾控工作经验的人员 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士及以上 30周岁以下 预防医学 英语四级 毕业于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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